近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12号)明确提出,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意见》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